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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單價值準備金應列入婚後財產分配

高雄律師推薦說法

所謂保單價值準備金是保戶累積所繳保費(扣除必要支出)放在保險公司裡面的錢,這筆錢保險公司可以用來支應未來保險給付。夫妻離婚時,保單價值準備金是保險事故發生前,用來墊繳保費、實行保單價款,而於終止契約時,保險公司應給付要保人的計算基準,實質上,要保人才享有保價金的真正權利,所以保價金屬於要保人的財產。故就算保險契約還沒終止,保險公司無須給付解約金,保價金的保險價值依然存在,所以夫妻離婚時,當然要列入財產,作為財產分配的項目之一。

資料來源:http://fatong.tw/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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