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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同志與婚外情

高雄律師推薦說法

載,林男與魏女結婚20年,民國106年間,魏女驚覺丈夫把許男帶回家偷情,錄到兩人喘息聲,及有人說「脫光、舔」,許男甚至稱林男:「老公」,林妻訴離,並經新北地方法院 107年訴字第85號民事判決、臺灣高等法院107年上字第1186號民事判決兩人各陪60萬元及50萬元。魏女另請求分配林男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,並提告丈夫明知財產已被假扣押,卻陸續處分帳戶財產,意圖毀損她的債權。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,林男於收到法院查封不動產扣押命令前處分財產,主觀上無損害債權故意,予以不起訴處分。

按因故意或過失,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,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;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、健康、名譽、自由、信用、隱私、貞操,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,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,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;前開規定,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、母、子、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,準用之,民法第184條第1項、第195條第1項前段、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。又按配偶因婚姻契約而互負誠實之義務,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,破壞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者,即為違反因婚姻契約之義務而侵害他方之權利(最高法院55年台上字第2053號判例參照)。本件系爭錄音檔確為林男、許男2人之錄音內容,而訴訟代理人辯稱:林男、許男2人僅係在模擬同志議題云云,惟徵諸系爭錄音檔中106年9月8日之錄音及其譯文「……(許):哇,操,脫光光。……(林):你調戲良家婦女。(許)嘿嘿嘿,調戲有婦之夫。……(林)你睡上來點啦!你怎麼了,我沒枕頭給你睡嗎?(許)嗯嗯,睡較低,比較好吸……(許)要洗一洗,沖一下,我沖一下……(許)我不管,我就是要舔舔,不要動。(林)好啦(許)好啦好啦,不要操你……(許)我用吸。(林)你很壞,你在吃?……(林)嗯,你摸摸看,你吃得好快,唉唉,叫呀,我是你誰?(許)老公……(林)你都弄到我身上,你的(許)唉唉,壞蛋(林)你尿出來。(許)出來了……(林)剛才叫什麼?(許)老公……(林)你嘴巴張大呀,叫呀。(許)老公……(林)嘿,你壞。(許)啊,哎,噴的滿臉了啦……」等語,依2人對話內容顯示渠等有親密互動之舉措,顯然非屬通常朋友交際範疇,且其間並多次夾雜2人疑似進行性交行為之喘息聲音,雖尚不足以認定2人已達性交之程度,但依據社會通念,林男、許男2人間顯然為逾越朋友間通常往來交際之親密行為,侵害魏女基於配偶關係對於婚姻和諧圓滿之期待,而嚴重妨害魏女之身分法益。

另按刑法第356條規定: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,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,而毀壞、處分或隱 匿其財產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本件檢察官傳喚工程公司潘姓負責人到案證稱,林男102年確實曾向他借款1千萬,並提出借款證明;林男胞弟也說,97年賣土地賺得700多萬元,哥哥怕他亂花錢,所以先向他借款100萬元,並提出當時開立的支票證明,表示迄今哥哥仍尚未還款,檢方依此認定林男辯稱:「有向該工程公司及弟弟借款,才會還款給他們」,並非無據。又林妻於林男收到法院假扣押裁定通知書前,未另以口頭或寄發存證信函告知,因此認定林男在此之前處分財產,主觀上無毀損債權之故意,認定林男罪嫌不足不起訴。

資料來源:http://fatong.tw/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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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高雄律師蔡所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