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姦、離婚與夫妻財產分配

高雄律師推薦說法

載,科技公司黃姓副總懷疑開設美語補習班的妻子陳女與小她10歲的英籍外師搞不倫,時查勤時撞見外籍師翻牆逃離,調監視器畫面,驚見外籍師在電梯內摟妻子相當親蜜,夫妻互相訴請離婚,妻子陳女還主張平分兩人上億元的剩餘財產。

本案經法院審理後,是依監視器錄影內容及翻拍照片,親蜜動作已逾越一般男女朋友間友情交往份際,並破壞婚姻圓滿與幸福。且夫妻即爭吵不休,更因財物狀況及資產流向發生爭執,相處惡化,形同陌路,兩造夫妻生活圓滿幸福之基礎,已發生重大破綻,而該責任應是陳女負較重責任,因此准丈夫離婚判決之請求,並駁回妻子所請離婚。

又因兩人婚後動產、不動產、股票,扣除負債後,雙方財產差額仍有1億又8百餘萬元。因此,法院斟酌黃男收入貢獻較高,且陳女對婚姻關係破裂應負較大責任,因此分配夫妻2比1財產。

基本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,是考量夫妻在婚姻期間對於財產累積之貢獻,並不會因為誰應對婚姻破裂所負之責任比例去計算誰分得多少比例,因此,陳女仍可分得1/3之剩餘財產,基本上該判決並無違誤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
資料來源:http://fatong.tw/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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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高雄律師蔡所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