欠債脫產將房地抵押給母,觸犯偽造文書
高雄律師推薦說法
據報載,王姓男子對外欠債,將名下土地和房屋設定抵押給母親,並聲稱積欠母親960萬元,後來法院判決母、子觸犯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」各徒刑3月、2月,均得易科罰金,均獲緩刑,並須支付給許31萬元和解金。
按明知為不實之事項,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所謂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,其實就是將不實在的事情讓公務員登載於公務上之文書,而這類公文書基本上公務員是不需審核其正確性與否,也就是說,完全相信發文者是不會說謊的,而如果說謊,那發文者就會觸犯該條文之罪刑。
本件王姓男子因為要脫產避開強制執行,在欠債下,無任何金流,就在文書中記載欠款母親960萬元且設定抵押,因此,確實有該當該罪責之餘地。
資料來源:http://fatong.tw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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